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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题:
提醒大家:卖买双方请严格遵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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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
赤足红旗
时间:
2007-7-11 12:27
标题:
提醒大家:卖买双方请严格遵守
一、凡是交易贴,如买家跟贴购物,卖家必须针对买家回帖写明,具体金额等实价,请买家汇入公用账号,表示确认!
09年2月4号,更改为卖家自己的账号,如买家不放心可以汇入本论坛账号暂为代管,但这样做要增加银行手续费!
二、卖家确认后,买家汇相应的款后,再回此贴写上:“款已入账,请查收!”如48小时内没有汇款字样,表示弃权或另行告之!
三、管理人员看到:“款已入账,请查收!”等字样,如收到款即时跟贴:“款到,请发货!”。
四、卖家跟贴:“货已发,请查收……等等”字样!买家收到货,必须跟贴确认,表示自己的满意态度,有问题请即时跟贴说明!(详情参见交易区总规定)。
五、管理人员将相应金额上再汇入卖家账号,完成这次交易,注明:此贴已售字样!
注:虽现阶段交易区没有贴量或人气,但规定是要严格,同时感谢大家的支持,为论坛的明天做出自己的一份努力!
作者:
宁贝勒
时间:
2007-7-12 09:02
<P>知道了,严格遵守论坛关于交易的规章制度。</P>[em01][em01][em01]
作者:
练兵打仗
时间:
2009-7-21 23:37
严格遵守论坛关于交易的规章制度。
作者:
671021trw
时间:
2009-10-18 13:23
请公布公用账号、银行、姓名!
作者:
2464949402
时间:
2011-10-27 00:26
请公布公用账号、银行、姓名!{:soso_e102:}{:soso_e102:}{:soso_e102:}
作者:
赤足红旗
时间:
2011-10-27 08:43
2464949402 发表于 2011-10-27 00:26
请公布公用账号、银行、姓名!
本想设立公用账号,可是没有专人负责,另再次转账,又额外增付手续费和人力!
还请大家见谅,相信有一天,一定会给大家一个合理的交待,只要国虫网还存在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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